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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年毕业生第一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需要申请的10级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学院于近期开展2014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报送材料如下。

一、学生报送学院材料的清单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2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要所在实际工作单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传真件无效);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传真件无效);

6.《代偿学生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

7.《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二、学生报送学院材料的方式

(一)纸质稿: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2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要所在实际工作单位盖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传真件无效)

若学生没有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银行中南大学银行卡,请学生本人到校本部中国银行自行办理;若本人实在不能亲自办理,可找人代办。注意:中国银行其他支行的卡不行,必须要是校本部中国银行的卡。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传真件无效)

6.《代偿学生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

7.《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请符合条件且想申请的2014届毕业生(尤其是在西藏的毕业生)尽快准备好材料,在2014年5月25日之前将上面的纸质材料交至地信院学工办201杨贝老师。也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给同学,请同学亲自上交至学工办201),学院审核整理后再报送学校。

(二)电子稿: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代偿学生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4.《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将电子稿打包,统一命名为“本人姓名 +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2014年5月25日之前发送到dxzxdk@163.com

三、注意事项

1.大家请先仔细阅读《关于报送2014年毕业生第一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加入QQ群:302079993加群时请注明专业班级及真实姓名,有通知会随时在群里发布,如有疑问请在群里提出来共同解决;

2.凡获过国家助学贷款(无论是申请的几年)的毕业生申请代偿类型都属于贷款代偿,申请代偿金额为四年学费总金额或者代偿总金额(取学费金额或贷款金额两者中的最高者)

3.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申请代偿类型都属于学费代偿,未办理过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代偿类型属于学费代偿。申请金额为学费代偿或者生源地贷款总金额(取学费或生源地贷款金额的最高者)

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有意向的申请者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看自己是否符合办法中要求的硬性条件。符合条件的同学在报送申请材料时,先仔细阅读附件3,必须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填写。

5.不论是否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情况,申请者全部必须要填写附件6《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并由所在实际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对于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学生本人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且证明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在乡镇政府机关当公务员的同学,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还需要提供由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7.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相关附件:

1.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是否符合条件必看)《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参考文件》

3.《代偿材料填写上交说明及注意事项》

4.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5. 《201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6《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7.《代偿学生中国银行中南大学支行银行卡账号信息表》

8.《关于报送2014年毕业生第一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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