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信院各班级: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和《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9〕4号),现开展我院2021-2022学年度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班认真学习通知以及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提出申请
学生提交本人签字承诺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至班级。
注意事项:因“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合同续签等原因,系统目前无法正常运行,故先开展线下的认定程序,线上申请、审核等操作待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再根据已开展的认定结果进行补充操作。
三、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各班级按照要求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长为组长、班导师为监督员,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各寝室长及非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成员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类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四、认定条件
学生提交本人签字承诺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认定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根据《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中第三章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考虑如下因素:
(一)重要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
4.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学生;
5.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特别拮据;
7.特困供养学生。
(二)一般参考条件:
1.贫困地区农村;
2.父母双下岗(失业)且无固定收入;
3.家庭多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
4.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
5.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重要参考条件和一般参考条件均不满足的学生不应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停止各项资助并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1.触犯刑法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拥有或使用高档消费品;
3.有高消费行为,或者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不当消费行为的;
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沉溺网络的;
5.有抽烟、酗酒等不良消费行为且经教育不改的。
五、认定程序
1、10月13日至10月14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提交《附件1: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并本人手写承诺签字。
2、10月15日至10月17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形成班级评定结果并填写《附件4: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申请汇总表》(结果按照家庭贫困程度排序,并按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予推荐”三个等级分类)后在班级进行公示(困难申请理由不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汇总表及班级每位申请同学的个人申请表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和班导师签字后提交给年级辅导员,将电子版发送至年级辅导员指定邮箱。
3、10月18日,学院资助工作组讨论审核认定名单。
4、10月19日至10月20日,辅导员根据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名单进行审核,学院资助专干审核、学院副书记审核。
5、10月21日至10月25日,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6、系统内提交申请及审批(具体时间等待学校后续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社会助学金申请等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保证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请各位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告知家庭经济情况,为学院认定提供准确参考;请各班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积极主动的开展相关工作,对审核过程严格把关。
学院设举报监督邮箱,过程中如有发现认定不实等情况,欢迎同学们实名举报。举报邮箱:dxyxsgz@163.com,联系电话:0731-88836782,联系人:彭老师。
地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地信院资助工作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