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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信院关于评选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的评审。按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地信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院全体在册本科生。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二、评奖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校级奖励金具体项目见通知:http://tz.its.csu.edu.cn/Home/Release_TZTG_zd/88343367A98848CFA1357467D53C131D)

三、评奖条件

(一)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条件(详见中大学字〔2017〕61号文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其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

5.所有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均需提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详见中大学字〔2017〕62号文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学年学校系统内贫困认定通过),自强不息,生活简朴;

5.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20%以内。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已下发通知和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严格按照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填写《附件一: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申请汇总表》,由班级进行汇总后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根据评审要求和下达的推荐名额,学院将于9月27日前完成评议推荐,并在院网公示被推荐人名单。

(三)本科生院综合办、研究生院培养办于10月上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15日前进行审查评议,以投票方式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注:通过评审,未获得一等奖或A类的同学自动获得二等奖或B类),并于10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听取意见。

(五)被批准人填写登记表(另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六)教育基金会(奖励金委员会办公室)11月初将有关材料报送各设奖单位及个人。

(七)12月予以表彰。

五、评审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后,申请人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章程、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查看)精神,结合各自情况申请。

(二)(等最终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填写)《校级奖励金申请表》及《校级奖励金评审汇总表》应按表格样式认真填写,具体可参照范例模板进行撰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学生助学金申报材料必须提供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还将在下一年度核减该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奖励金名额。

(三)同一个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获得同一类奖励项目(国励除外),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四)华东有色奖学金、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陈国达教育基金四项奖励金一等奖的实际分配名额一般为获奖名额的120%-140%,通过评审,未获得一等奖的同学自动获得二等奖,以此类推。

(五)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请,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类情况可直接咨询各年级辅导员或班级班导师。

(六)本次申报在全院进行,会综合情况,对申报情况有所调整。

中南大学地信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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