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2号)文件、《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奖项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的评审。按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地信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院全体在册本科生。
二、评奖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校级奖励金具体项目见通知: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GGTZ&JLNM=D611457AFF794435ABCB79D3659D85BE)
三、评奖条件
(一)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条件(详见中大学字〔2021〕1号文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以内。
5.请所有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交本人优秀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详见中大学字〔2021〕2号文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学年学校系统内贫困认定通过),自强不息,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30%(含30%)以内。
(三)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本通知下发后,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章程、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查看)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情况申请,填写《附件一: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励金申请汇总表》,由班级进行汇总后按年级要求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根据评审要求和下达的推荐名额,学院将于9月28日前完成评议推荐,并在院网公示被推荐人名单。
五、评审要求
(一)同一个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获得同一类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二)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陈国达教育基金两项奖励金一等奖的实际分配名额一般为获奖名额的120%—140%,通过评审,未获得一等奖的同学自动获得二等奖,以此类推。
(三)洋光优秀学生奖学金要求获得者外语能力优秀。优先考虑在外语学科类竞赛中获得名次学生,或者本科生英语6级取得600分及以上的成绩,或者取得了雅思7分及以上成绩(同等级外语类考试均视为有效,如托福95分及以上,日语JLPT N1等级,韩语Topik 6级,法语、德语、西班牙语B2及以上)。
(四)国丽奖学金要求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全国和省市相关活动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优先评选。
(五)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请,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类情况可直接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六)本次申报在全院进行,会综合情况,对申报情况有所调整。
(七)各类奖项具体评审要求按照《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励金评审办法》和各奖项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查看)执行。
地信院学工办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