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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信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作者:学工办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大学字[2014]5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评奖资格

1.我校在籍在册的本科生。

2.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4.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的;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校规定评奖年限的;

3)未完成培养方案相应年限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的;

4)学年内出现补考前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5)其他经学生工作部(处)认定不能参加评奖的情况。

三、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定办法

1. 等级、金额、比例

等级

金额

比例

特等奖

5000

1%

一等奖

2000

5%

二等奖

1500

10%

三等奖

800

24%

2.评定办法

1)在学校下达的比例范围内以专业为单位,特等奖以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其它等级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者。学生学年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新转专业(系)学生当年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在原班级进行。

3)由学校派遣的交换生、交流生可在原班级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成绩由被派遣学校提供。

四、学生在见义勇为、科技和学习竞赛、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学习明显进步的,可授予单项奖,奖金从100—1000元不等。已在竞赛中获得奖品和奖励的学生不重复评奖。


五、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及地质类专业卓越人才培养专业学生除享受上述学年奖学金外,还享受专业奖学金。

1.奖励金额、比例:

每人每年1000元,享受面100%。

2.评定办法:

1)按学年进行评定,只发奖金,不发证书;

2)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专业奖学金;

3)专业奖学金只在修业年限内发放4个学年,期间休学或留级的应停发1年,复学后在新转入的年级进行评定;

4转到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评定专业奖学金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年奖学金实行单列评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转专业、转学院同学的学年奖学金在原学院、原专业进行评定。


地信院学工办    

20231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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