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信院各班级: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正常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和《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19〕4号),现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度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申请流程
1.请登录“中南大学学生管理系统”,地址:http://202.197.71.125/xgxt/a ,进行困难认定申请。
2.上一个学年度已通过认定的高年级学生请下载《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附件1),打印空表并手写签字,在系统中点击继承申请,对现有信息进行修改之后提交。
3.2024级新生请点击新增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提交,可使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
三、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各班级按照要求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长为组长、班导师为监督员,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各寝室长及非班干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成员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类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四、认定条件
学生提交本人签字承诺的《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新生使用教育部发放的样表)进行认定申请,学院根据 《中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中第三章的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考虑如下因素:
(一)重要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孤儿、烈士子女;
4.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学生;
5.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特别拮据;
7.特困供养学生。
(二)一般参考条件:
1.贫困地区农村;
2.父母双下岗(失业)且无固定收入;
3.家庭多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
4.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
5.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重要参考条件和一般参考条件均不满足的学生不应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尚未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停止各项资助并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1.触犯刑法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拥有或使用高档消费品;
3.有高消费行为,或者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不当消费行为的;
4.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沉溺网络的;
5.有抽烟、酗酒等不良消费行为且经教育不改的。
五、认定程序
1.9月4日至9月15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中南大学大学学生管理系统《学生资助》模块内提交申请,其中老生9月4日-9月10日,新生9月8日-9月15日.
2.9月16日至9月19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并在系统内提交评议意见,评议结果请班级进行公示(困难申请理由不公示)。
3.9月20日前,学院辅导员审核后提交资助专干审核。
4.9月21日前,二级学院副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资助专干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果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社会助学金申请等学生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可申请本学年提供的相关资助,保证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请各位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告知家庭经济情况,为学院认定提供准确参考;请各班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关工作,对审核过程严格把关。
评定过程中如有发现认定不实等情况,欢迎同学们实名举报。联系电话:0731-88836782,联系人:张老师。
地信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地信院资助工作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