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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信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作者:学工办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1号)和《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学字〔20212号)文件,学校决定组织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按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地信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院全体在册本科生。

二、评奖项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奖条件

(一)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条件(详见中大学字〔20211号文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含10%)以内。

5.请所有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交本人优秀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详见中大学字〔20212号文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学年学校系统内贫困认定通过),自强不息,生活简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30%(含30%)以内。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本通知下发后,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严格按照《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南大学校级奖励金评颁实施细则》和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章程、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查看)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情况申请,填写《附件1: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由班级进行汇总后按年级要求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根据评审要求和下达的推荐名额,学院将于924日前完成评议推荐,925-927日在院网公示被推荐人名单。被推荐人925日前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完成申报。

五、评审要求

(一)同一个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获得同一类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请,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类情况可直接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本次申报在全院进行,会综合情况,对申报情况有所调整。




地信院学工办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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