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

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地信研字(20164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规则及分配计划

1.认定规则

按照《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当年最新文件)、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分配方案》(当年最新文件)及《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20163号文件要求执行。

2.分配计划

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分配方案》(当年最新文件),学校直接核定并分配给二级学院。

二、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1.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将各系总指标数核算后下拨给系,各导师具体招生指标数由所在系统一分配。

2.分配办法:

1)科研经费指标:

1)科研指标数按工学核算;

2)各系科研经费指标数:

全院科研经费总和÷科研经费指标=1个计划指标/ XXX万元;

系的科研经费总和(按照权重系数核算后的科研经费)÷XXX万元=系应得的经费计划指标;

2)科研效益指标:(获奖、平台、人才队伍占15%;论文占20%;专利占5%)

1)单个获奖指标数=院获奖总指标数/院获奖权重

系获奖指标数=系获奖权重*单个获奖指标数

2)论文指标数=院论文总指标数/院论文权重

系论文指标数=系论文权重*论文指标数

3)专利:

专利指标数=院专利总指标数/院专利总权重

系专利指标数:系专利权重*专利指标数

注:院获奖、论文、专利等总指标数及其对应权重由学校统一下达提供给学院。

3)系总指标=系科研经费指标+系科研效益指标;

4)每位导师每年招生计划不超过3人。

5)院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确定最后认定名单并在院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学院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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