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信研字(2016)4号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规则及分配计划 
	1.认定规则 
	按照《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当年最新文件)、 
	《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分配方案》(当年最新文件)及《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2016)3号文件要求执行。 
	2.分配计划 
	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测算分配方案》(当年最新文件),学校直接核定并分配给二级学院。 
	二、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1.分配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将各系总指标数核算后下拨给系,各导师具体招生指标数由所在系统一分配。 
	2.分配办法: 
	(1)科研经费指标: 
	1)科研指标数按工学核算; 
	2)各系科研经费指标数: 
	全院科研经费总和÷科研经费指标=1个计划指标/ XXX万元; 
	系的科研经费总和(按照权重系数核算后的科研经费)÷XXX万元=系应得的经费计划指标; 
	(2)科研效益指标:(获奖、平台、人才队伍占15%;论文占20%;专利占5%) 
	1)单个获奖指标数=院获奖总指标数/院获奖权重 
	系获奖指标数=系获奖权重*单个获奖指标数 
	2)论文指标数=院论文总指标数/院论文权重 
	系论文指标数=系论文权重*论文指标数 
	3)专利: 
	专利指标数=院专利总指标数/院专利总权重 
	系专利指标数:系专利权重*专利指标数 
	注:院获奖、论文、专利等总指标数及其对应权重由学校统一下达提供给学院。 
	(3)系总指标=系科研经费指标+系科研效益指标; 
	(4)每位导师每年招生计划不超过3人。 
	(5)院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确定最后认定名单并在院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学院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