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中大教字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推荐细则和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院长
副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 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所(中心)教学所长(主任)、学工办主任
秘 书:教务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免试组织工作。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校学习期间,前三年文化课总评成绩原则上艰苦专业应该在专业年级的前28%的范围之内,其它专业在专业年级的前20%的范围内,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关要求。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4、按学校要求,在推荐过程中,不纯粹按成绩排队,应在达到基本成绩要求的基础上,着重考查学生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5、被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①受刑事、行政及纪律处分者;
②出现重修(补考)课程者;
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优”或“良”者;
④体检不合格者。
三、推荐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院领导小组提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并提供能力表现评分一览表和支撑材料,所有支撑材料,含成绩单、评优评先证书、获奖证书、论文、专利、科研报告中的署名等,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院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资格及所附支撑材料进行审查和测评。
3、各研究所(中心)组织专业综合课笔试和面试。
4、院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分专业(方向)按综合测评分的多少在入围范围内从高到低确定初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名单,原则上排名靠后的同学为保外研究生。
5、领导小组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小组。
四、综合测评办法
1、综合测评分以百分制得分的形式表述,包括加权成绩评分、能力表现评分、专业综合课笔试评分和面试评分。其中学习加权成绩评分占综合测评分的70% ,能力表现评分占综合测评分的10%,专业综合课笔试占综合测评分的10%,面试占综合测评分的10%。
2、评分办法
⑴ 综合测评分=成绩评分+ 能力表现评分+综合笔试评分+面试评分
成绩评分=∑(M×m)÷∑m ×0.7
其中:M为三学年内的所修课程进挡成绩;m为所修课程学分数;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成绩×0.9。
⑵ 能力表现评分=个人能力表现评分÷申请人中最高的能力表现评分×10
①.竞技竞赛奖按级别、排名和奖励等级计分:校级取前4名,分别计4、3、2、1分,省级取前5名,分别计8、7、6、5、4分,国家级取前5名,分别计16、14、12、8、6分,奖励等级1、2、3分别再乘以系数3、2、1。
②.评优评先按级别计分:个人获得国家级优秀计10分,省级优秀计8分,校级优秀计6分,院级优秀计4分。
③.担任社会工作按级别和业绩计分:院团学会主席、分团委常务副书记计12分,团学会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计10分,各部部长(含会长)计8分,副部长、副会长、班长和团支书计6分,其它干部计4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计5分。业绩突出的主要负责人另计2分,其他干部另计1分。在学校学生会、团委及其他社团等任职比照学院相应职务计同等分。以上任职必须满1年,通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后才能加分。曾任多个职务时,取最高得分,不累加。
④.第一作者科研论文计20分,第二作者科研论文计10分,第三作者科研论文计5分,一般刊物(包括校刊)发表文章计5分,国家发明专利计20分。
⑤.参加老师科研项目且做出成绩者最多可计10分(视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而定)。
⑥.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的负责人分别计20分、15分、10分、5分,其他参与者分别计10分、8分、5分、3分。
⑦.国家四级英语优秀或通过六级计5分(四级优秀且又过六级者只计1次)。
⑧.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含三级)计5分,每提高一级多计5分;获得程序员资格计10分,获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计15分,获得系统分析员计20分,取得多个资格时,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得分;通过全国专业应用水平考试者计5分,每提高一级多计5分。
⑨.未列出的其它能力评分,有学院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⑶专业综合课笔试和面试由各所(中心)组织,分别按满分10计算。
五、推荐程序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
2.本科生教务办公室进行成绩评分,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能力表现评分,各所(中心)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综合课笔试和面试,院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测评,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名单,并张榜公示3天,接受申诉。推荐到校外单位者,其资格证明由本科生院负责出具。
3.学院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名单,报学校本科生院。
4.联系到校外单位的推荐免试学生,由本人与接收单位(必须得到学院的认可)联系复试时间和要求,并将复试结果和拟接受通知提交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学院以往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悖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11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