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加大优秀学生的培养力度,根据《中南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按照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认专业
(一)大类内确认专业工作由学院负责,在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
(二)确认专业在相应年级第三学期开学前完成。
(三)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备案,于新生入学时向学生公布。
(四)学生按照学院的实施细则,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学院提出申请。
(五)学院组织相关考查,将确认专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培养办备案。
(六)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转换专业
(一)品行良好、第一学年文化课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按所在大类或专业排名(一年级为大类的按大类排名,一年级是专业的按专业排名)前2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二)转换专业原则上文科类不得转入理工、医学类,美术类、音乐类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学习,单考学生不实施转专业。
(三)每年6月上旬,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等情况,向培养办报每个专业可接收转入的学生名额及考核办法,原则上接收人数不少于专业年级人数的10%。
(四)每年6月下旬,培养办公布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学院公布考核办法和执行程序等。
(五)第三学期开学前,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大类或专业人数的10%。
(六)第三学期第一周,学院将推荐学生的材料送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公示考核办法和工作流程等,同时学院组织有关学生考核,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七)第三学期第二周,学院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培养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八)学生转专业一经确认,不再更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改选课程。
(九)学生转专业后,转入学院对转入学生原所修课程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组织学生补修相关课程;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专业与转换大类(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08〕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