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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次数:


 

中南大学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自主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教学组织形式,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单独前往实习接受单位进行实习。为了确保自主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主实习管理
1.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对自主实习进行统筹管理,制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自主实习的质量督查,开具实习介绍信。
2.学院负责自主实习的审核、组织实施和总结,及时将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实习时间、内容、和任务安排等报培养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
1.自主实习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自主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简介、联系电话、联系人和指导人员,并提交实习单位的接收函。
2.学院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学生到培养办开具实习介绍信方可到实习单位报到。
3.学院要安排实习带教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作为自主实习的校方指导教师和联系人,校方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自主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布置实习任务和思考题。
4.学生实习前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包括实习纪律教育、安全环保教育、保密教育、劳动保护法教育等。
5.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指导与安排。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定期和校方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6.学期结束,学院要召开自主实习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向培养办提交书面专项工作总结,不断提高自主实习教学质量。
三、纪律与考核
1.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实习单位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2.学院必须和学生或家长签订《中南大学学生自主实习安全责任协议》(见附件)。
3.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及时向学院呈交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个人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的鉴定。
4.实习成绩考核由校方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个人实习总结等内容综合评定,或采取单独实习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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