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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23    浏览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决定自2013年起,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制度, 具体规定如下:

一、所有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二、学位论文预审是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环节。预审形式可以是预审专家评阅论文或预答辩,要求以导师为核心、由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完成。

三、硕士论文预审专家不少于2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有1名硕士生导师;博士论文预审专家不少于3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至少有1名博士生导师。

四、预审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科研原始记录,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创新性、论文写作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论文质量,并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意见表》(附件1)。

五、预审意见处理如下:

1、预审专家一致认为学位论文达到学位要求,并“同意答辩”,可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正式答辩;

2、若预审专家提出“修改后答辩”意见,申请人须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可参加正式答辩;

3、若有一位预审专家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申请人须认真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确认后,由二级单位作出重新预审或同意答辩的决定。
   
五、预审通过者,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要求》进行正式答辩。

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制定出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2),以便存档备查。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3. 3. 7

 

 

        

        

 附件:

附件1: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意见表.doc

附件2: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结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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