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课(上星期五的课)上班。
二、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4月6日(星期一)的课不补。
三、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5月1日(星期五)的课不补。
四、端午节:5月28日-30日放假,共3天。5月28日(星期四)的课不补,5月31日(星期日)上课(上星期五的课)上班。
五、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8日放假,共8天。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的课不补,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课(分别上星期三、星期四的课)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