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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200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9    浏览次数:

 
2009
级博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柳建新
副组长:王家清   赵于前
成 员:朱建军   戴前伟   陈真诚   刘慧敏
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安全信息工程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柳建新
成员:何继善 汤井田 朱自强 戴前伟 熊章强
 
测绘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遥感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李志伟
成员:朱建军    曾永年   杨敏华   梅小明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陈真诚
成员:汤井田 邓振生 刘正春

200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中南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选拔真正优秀的适合创新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学院将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09年博士生招生复试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
二、每位导师(含跨学院的导师)累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按调剂原则调剂,调剂不成功则自动淘汰),未上我校2009年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含2009年博导遴选新增导师)今年不能招生。
三、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每位考生的考察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四、考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类别以及复试成绩决定录取与否及确定奖学金等级和助学金。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7月15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5月21日下午2:30~3:00,请考生带齐材料来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地学楼201。
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参加2009年入学考试的考生);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直接攻博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七年制学生同时须携带学生证);
(3)考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直接攻博考生本科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5月21日下午3:00~6:00分组面试。
地点:地学楼234室(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安全信息工程)地学楼405室 (生物医学工程)
采矿楼340室(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5月22日:填表、复试资料汇总到学院。
5月25日:学院汇总复试材料和复试结果上交研招办,并将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通知考生。
 
 
信息物理工程学院
2009年5月19日
 
附复试名单:
准考证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姓名
准考证号
姓名
9191002446
朱煜峰
9191002443
徐锐
9191002473
余灿林
9191002464
张婷婷
9191002449
龙江平
9191002454
陈德鹏
9191002476
曹书锦
9196006079
曾超
9191002433
张坤
9191002424
廖亦凡
9195005044
孙国庆
9196006256
朱健铭
9191002450
孙倩
9191002455
丁彦礼
9191002426
李云波
9197007014
王冬翠
9191002452
谢建
9191002425
李晋
9191002456
代平
9196006323
曹扬

附 研究生院下发复试通知:
 
中 南 大 学
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我校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选拔真正优秀的、适合创新研究的博士生生源,我校将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今年学校将使用博士生网上录取管理系统进行录取。现在我将本次复试及录取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介绍
2009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共3379人,其中提前攻博考生362人,直接攻博24人,临床医学7年制提前攻博考生79人,同等学力考生47人;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32人,辅导员报考思政专业15人;本校职工214人。
 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972人,其中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2名,辅导员攻读思政专业博士学位计划3名。
 我校博士生导师580人。
 
二、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1、确定原则
1)照顾传统学科、生源缺乏的学科专业;
2)考虑学院、学科专业导师的数量;
3)结合前几年各学院生源录取情况统筹考虑;
4)取消三个学院(基础学院、土建院、商学院) 的自主招生权;
5)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12名、辅导员计划3名;
6)每位博导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按调剂原则调剂,调剂不成功则自动淘汰)
2、复试分数线
 见附件,网上已公布。
 
三、复试原则与对象
1、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比较明确的名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复试对象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包括直接攻博、提前攻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辅导员报考思政专业等各类考生),各学院复试名单由校研招办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下达;
2)符合推荐选拔条件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2003年级优秀临床医学专业七年制学生(简称七年制学生);
 
四、复试时间、形式及内容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21—26日,527前将复试结果及相关材料送交研招办(三办302室,电话:8836909)。
2、复试形式
   主要采取面试或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2笔试
七年制提前攻博考生:
各学院、各学科专业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专业外语(30%1小时)、专业综合课(70%2小时)的笔试,满分为100分。同一二级学科专业限命一套试题(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试题内容为:二级学科公共部分占30分、三级学科专业部分占40分),由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
其他考生:
    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外语、专业综合等形式的笔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3、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可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具体安排考核方式),同时进行包括专业外语、专业理论、实验操作、科研能力以及临床技能等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一些内容的考核;
2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
    复试小组可通过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素养情况等情况。
 
五、复试工作要求
1、院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系、所、医院)的复试与录取结果负责。
2、各学院(系、所、医院)对本次复试必须有统一的规划和安排,统一复试时间、地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并在复试前予以网上公布;
    组织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专业可以三级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博士生导师、科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
3、院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加强复试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做好复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并对主持复试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规章培训,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保证复试质量;
2)请各学院在519日前在校园网上公布下述内容:
   --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名单;
   --具体复试方案(同一二级学科专业(外科学、内科学可按三级学科)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标准和内容原则上应统一)。
   (3)电话通知考生有关的复试内容和要求。
 
六、复试程序
1、确认资格
    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参加2009年入学考试的考生);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军官证)(直接攻博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七年制学生同时须携带学生证);
3)考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直接攻博考生本科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自我评价材料;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论文全文和已经通过答辩的证明材料,如尚未答辩,须提供即将答辩的证明材料。
2、复试
    1)复试必须在学院(系、所、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一位考生的复试情况作好详细的文字记录和评语,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将文字记录、成绩和评语在复试情况表上如实记载;
    2)复试小组对考生提供的个人申请材料等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复试、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对于提前攻博生(含七年制学生),应对其思想政治、课程学习、专业外语、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临床技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面试,以明确其是否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4)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考察其是否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水平。同时必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七、录取工作要求
1学校根据各学院(系、所、医院)上线生源情况,下达各学院(系、所、医院)招生规模(含全额、半额奖学金招生限额及享受助学金人数);
2各学院(系、所、医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和招生导师上线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每位导师(含跨学院的导师)累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未上我校2009年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博士生导师今年不能招生;
3对公开招考的考生,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是否录取。
4对申请提前攻博的在学硕士生,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根据考生的外语统考成绩、在学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中期考核情况、科研或临床能力及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是否录取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5申请提前攻博的七年制学生,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根据其在六年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临床和科研训练情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获奖情况及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是否录取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6直接攻博考生,直接攻博考生为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同时已获得出国预备人员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根据其在本科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临床和科研训练情况、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获奖情况及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是否录取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录取直接攻博考生不占导师计划(即不受导师录取最多不超过三人的限制);
7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应将符合拟录取要求的申请提前攻博的在学硕士生(含七年制学生)、直接攻博、公开招考的考生统筹考虑,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个人申请材料评估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8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不予录取,请各学院(系、所、医院)在录取时认真执行。
  (1)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
  (2)已上复试分数线要求但未参加本次复试的考生。
  (3)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直接攻博考生必须在715日前获得相应学位(硕士或学士),否则不予录取。
9调剂录取原则
  1)上线生源较多的导师累计招生规模(含跨学院、跨多学科专业招生)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招生数(3人),多余的生源由各学院(系、所、医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总规模范围内在本学院(系、所、医院)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尽量保证生源相对集中的学科专业每位导师都能招收合格生源,避免出现同一个学科专业一个或几个导师生源过于集中的现象;
2)未上我校2009年博士生招生目录的博士生导师不能调剂生源招生;
  (3)各学院(系、所、医院)在调剂生源时,必须通知需调剂的考生,以便使调剂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本学院(系、所、医院)内部不能调剂,则视为淘汰。
10奖、助学金的评定
 我校2009年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用于支付研究生学费,分为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两类,由学校负担;助学金用于研究生生活费,由学校、导师、学科、二级单位负责解决。
 在复试、录取时必须确定考生的奖学金类型、助学金额度,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1奖学金评定对象
   报考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直接攻博考生、提前攻博生(含七年制学生)。所有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的考生以及不脱产攻博的考生为零奖学金。
2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原则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听力成绩)、综合素质等进行加权综合(七年制学生应考虑前六年的成绩),各学院以及复试小组和招生导师应根据考生的加权总成绩来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的范围各学院可根据学院、学科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复试时的加权总成绩应作为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应充分扩大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充分体现导师的责、权、利的统一;
  每个导师招生规模不超过3人,即:学校提供奖学金指标不超过3人,导师必须为获学校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或部分获学校半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配套的助学金;直接攻博考生不受3人限制, 学校提供奖学金,导师必须提供配套的助学金。
  本次奖学金的评定只对第一学年有效,录取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再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重新评定。
 评定细则
——只有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且脱产攻博的考生,才能申请奖学金(全额或半额奖学金)、助学金,否则只能申请零奖学金;
——“直接攻博考生评定为全额奖学金,享受助学金;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评定为全额奖学金,在职考生不享受助学金,非在职考生享受助学金(学校全额资助,不须导师分担);
——同等学力考生只能安排零奖学金;
——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或不脱产攻博的考生只能安排为零奖学金;
——各学科门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期间获得的最低年助学金、最低助学金总额、学校承担助学金总额、导师或医院承担的最低助学金如下表:
表: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最低助学金和学校承担助学金总额方案
学科门类
最低助学金
(万元/人·年)
基本
学制
(年)
最低助学金总额
(万元/人)
学校承担助
学金总额
(万元/人)
导师或医院承担的最低助学金
(万元/人)
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
0.6
3
1.8
1.5
0.3
理学
0.6
3
1.8
1.5
0.3
工学
0.6
3
1.8
0.9
0.9
医学(不含临床医学类)
0.6
3
1.8
1.5
0.3
临床医学类
0.6
3
1.8
0.8
1.0
管理学
0.6
3
1.8
1.2
0.6
 
11培养费收取标准
  医学门类:15000/.人,
  其它门类:14000/.人。
12录取后续工作
  (1)复试结果经学院确定、待在网上录取系统录入全院复试考生信息后,应马上填写复试结果通知单送达考生,并对录取考生中要求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考生寄发调档函,且调档单位只能填写复试考生名单中的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录取时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或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三方签订定向协议书,其它考生不需签订委培协议书。
2)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临床医学(1002)一级学科所涵盖的二级学科专业在录取时必须明确考生的培养类型(学术性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3)对拟录取的考生,根据需要向其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同时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630日前学院应根据函调材料及考生档案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同时各学院应归档保存好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
 
九、各类材料清单
1、下发材料清单
    1)招生有关文件(含博士生网上录取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2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及信息表;
    3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结果汇总表;
    4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5)复试结果通知单;
 6)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书;
   7)调档函。
   8)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协议书分在职考生非在职考生两种)
2、学院(系、所、医院)交研招办的材料
 1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拟录取结果汇总表;
 2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按复试考生名单顺序整理);
3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系统中打印,加盖公章,注意认真校对,保证与复试情况表中的信息一致)。
各学院(系、所、医院)请于527将以上材料交校研究生院招生办。
3、学院(系、所、医院)自留材料
1)复试拟录取考生结果汇总表、复试名单(复印件);
2)考生个人申请材料(存档);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试卷及已评分的答卷;
4)相关考生的人事档案;
5)其它材料。
 
十、强调几点
1、各学院(系、所、医院)要着眼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学院(系、所、医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加强领导,努力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性原则,严格执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要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招生办法、规则和程序等要事先公布,录取结果等要进行公示。
3、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对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各学院(系、所、医院)应增强自律意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干扰,切实维护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声誉。
4、切实加强与学校研招办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共同圆满完成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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