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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2009年度校级奖励金研究生学生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5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南大学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09年度各项奖励金学生奖、教师奖的评审。现将研究生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全体在册研究生学生。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详见校级奖励金网站http://web.csu.edu.cn/csuaward/index.htm
二、评奖项目及指标
奖项
西南铝奖
米塔尔奖
鑫恒奖
华东有色
小计
评奖指标
1
1
2
4
8
 
 





       三、评奖条件
   
申请以上任一项奖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二)学风(教风)端正,积极进取,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各项奖励金章程及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0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须有班级(教研室)的推荐意见
学院于9月15日前完成评议推荐,9月20日前公布被推荐人名单,听取意见;
9月25日前将被推荐人有关材料通过校级奖励金网站(http://web.csu.edu.cn/csuaward/,或者http://web.csu.edu.cn/csuaward/index.htm)上报,同时,将纸质推荐表、佐证材料、各奖项汇总表各一份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评审要求
(一)申请者自行在校级奖励金网站(http://web.csu.edu.cn/csuaward/,或者http://web.csu.edu.cn/csuaward/index.htm)上下载并填写打印《校级奖励项目推荐表》及《校级奖励项目申报情况登记汇总表》,《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填写要准确、精炼、重点突出,期刊必须注明级别,论文收录必须注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未注明期刊级别或者论文检索情况的视同一般期刊或未检索。所有提供的材料均不得弄虚作假。
(二)鑫恒助学奖励金申报材料必须有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请在假期准备好)。如学校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还将在下一年度扣除学院的报奖指标。学院将严查。
(三)一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奖励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研究生不能申报研究生奖,只能申报教师奖(不经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
(五)各申请校级奖励金的有关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学院刘老师处(电话88836734),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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