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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07-05    浏览次数:

经信息物理工程学院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讨论研究决定,信息物理工程学院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定,严格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08】4号)》(参见《中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第170-174页)执行。
根据本办法,研究生奖助学金升档和降档按照以下条例对照执行: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可以申请上调一档或两档: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作者单位须为中南大学);
2.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取得等级奖励的;
3.以前 3 名发明人申报发明专利的;
4.获得国家级科技和人文社科奖前 5 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排名前 3 名、人文社科奖前 5 名的;
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的。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奖学金应下调一档或两档:
1.本学年有 1 门以上(含 1 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不及格的课程按照研究生成绩管理办法确定,含网上计0分的);
2.入学后,按加权平均绩点排名,学习成绩在本二级单位同年级一级学科后 5% 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排名按照物探所、测绘所、生医所分别整体排名);
3.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项目研究无明显进展的。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 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2) 本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不及格的课程按照研究生成绩管理办法确定,含网上计0分的);
(3) 学年考核不合格的;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 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7)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 提前攻博以及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的。
奖助学金评定的组织按照如下方式进行:
(一)学院对所有申请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研究生进行总体考评,有发生以上(二)、(三)中一种情况进行相应降档,将降档的研究生及降档等级反馈到研究生导师。
(二)研究生导师组织考评小组,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进行考评。考评必须要落实学院根据规定确定的降档,可以在其本人指导或协助指导的相同年级的研究生中提出相应的升档或其他调整决定,亦可通过协商在不同导师的研究生中间进行升档的调整,升档名单由学院核定(原来为零奖且符合降档规定的研究生不能升档),且同一年级升档与降档等级数必须满足
导师调整升档等级总数≤规定降档等级数+导师调整降档等级数。
(三)学院汇总各评定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同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信息物理工程学院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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