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交论文
学位申请人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达到申请相应学位所规定的要求,可以申请提交学位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应由指导教师审阅后,于5月8日前由指导教师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由各班长统一收集整理交学院审查(5月9日上午)。同时,学位论文电子版去除原创性声明、摘要、目录和致谢,以“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为word文件名,统一发给各班班长,由班长汇总后于5月9日前发至邮箱lhmgis@163.com。超过时间,留待下一批(11月份)。
2、学院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5月10日公布通过检测名单(复制比25%以内,且重复字数在3000字以内)。通过检测者,由班长到学院统一领取申请答辩材料分发,并由指导教师和系所推荐聘请至少二名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并组织答辩
1、评阅专家均认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同意提交答辩的,由导师和系所推荐答辩委员会名单,拟定答辩时间地点。于答辩前至少一个星期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张贴海报并组织答辩事宜。
2、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或五人组成,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校专家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有一位外单位行业专家。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或七人组成,均应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超过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名且至少应有博士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专业人员担任。
3、批准答辩的申请人,可由导师和系所按照拟定时间答辩地点组织答辩。时间地点需要调整的,需在正式答辩前至少一天,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说明到学院。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四、其他事项
除本规定之外的其他事宜按照学院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见http://202.197.67.17/Default2.aspx?type=GEBulletin和http://gra.its.csu.edu.cn/yjsy/pygl/wjtzxq15722_3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