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务会研究讨论制定了2013年地信院硕士生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见附件1)。现决定根据新办法受理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请申报人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提出申请,对照新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上半年提交的支撑材料仍有效,但需要重新填写新的申请表。获得2013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需参加硕士招生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2012年9月20日止,由全院在岗教师提出个人申请,招生研究所(中心)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学院。
2. 2012年9月21日至26日,学院组织审核确定认定名单并公示,2012年9月30日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各所主管所长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