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提高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实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一、认定对象
1、履行研究生导师职责,不受《研究生导师工作制度》限制招生的本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全职在岗的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下同)的教学、科研人员申请者;
3、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突出、主持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的本院全职在岗的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申请者。
已认定具有本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自然获得同一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不另行参加认定。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3、招生当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的要求。非原聘任在岗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岁。
4、目前承担有在研科研项目,在我校财务账上科研经费余额10万元以上;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承担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或经费在100万以上的重大横向项目,在我校财务账上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30万元以上。
5、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1)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或SCI、EI收录或检索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研究生第一、导师本人第二)发表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非原聘任在岗的申请者需在SCI或国外知名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国内知名或EI收录或检索期刊3篇以上。
(2)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主编或参编)。
(3)有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获奖(主要完成人)。
6、非原聘任在岗的申请者必须完整协助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已在岗硕士生导师指导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生总人数超过10人;
(2)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
(3)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
(4)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三、认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本院全职在岗教师,符合认定条件者,向所在系提出认定申请。
2、各系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学院。
3、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审核认定,确定拟通过名单报院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领导小组,院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确定最后认定名单并在院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议
学院初步认定名单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请,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责任及要求
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系对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各系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南大学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13年6月18日
附:地信院2014年研究生(博士、硕士)导师招生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鲁安怀
副组长:戴前伟、隆 威
成 员:邵拥军、李志伟、朱德兵、李建中、毛先成、赵于前、葛丽萍
秘 书:葛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