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16年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办法
我校于2016年秋季开始实施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15】44号)、《中南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大教字【2016】32号)文件及中南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制定2016年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遴选办法。
一、辅修专业设置
表2: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辅修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
国家代码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备注
|
地质工程
|
081401
|
4
|
工学
|
|
资源勘查工程
|
081403
|
4
|
工学
|
限报辅修专业
|
地理信息科学
|
070504
|
4
|
理学
|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070903T
|
4
|
工学
|
|
测绘工程
|
081201
|
4
|
工学
|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081202
|
4
|
工学
|
限报辅修专业
|
生物医学工程
|
082601
|
4
|
工学
|
|
二、修读类型和培养模式
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是指学生本科期间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完成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要求。
辅修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在同一专业(可以在同一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完成其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 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辅修专业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辅修专业课程由专业核心课和专业课组成。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修读时间应在主修专业的弹性学制修业年限内。
三、报名条件与选拔
1. 在主修专业修读年限内,主修专业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学生;符合开设专业的修读要求。
2. 每个在读学生限报名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中的一种类型,限报名一个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3. 报名对象:2014、2015年级可报名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仅限2015级申报。
4.选拔方式:由学院组织教务办及各专业教学负责人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表、成绩单。通过审核的,按加权平均分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表2中各专业可接收人数。
表2: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可接收人数
专业名称
|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人数
|
辅修专业人数
|
地质工程
|
≤30
|
≤30
|
资源勘查工程
|
|
≤30
|
地理信息科学
|
≤30
|
≤30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30
|
≤30
|
测绘工程
|
≤30
|
≤30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
≤60
|
生物医学工程
|
≤60
|
≤60
|
四、授课方式
我院采取随我院主修专业班级上课的授课方式。
五、收费管理
学校对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缴纳,若中途退课,所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六、证书颁发
1.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颁发中南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否则,只发放辅修专业成绩单。
2. 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后备注“辅修”,由学校颁发,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备案)。
(1)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七、报名选拔
1.6月14日前,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地学楼240崔老师处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中南大学辅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上粘贴照片),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印章)。
2.6月21日前,我院将按本办法要求对学生进行选拔,并将选拔结果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3.6月24-28日,我院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指导学生选课,学生提交《2016-2017年第一学期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选课申请表》(附件2),同时缴纳辅修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