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人事处制订了《2016年博士后招收方案》并报请校务会审议通过,现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2017年度招收实施方案如下。
一.博士后招收条件
1.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以国家新政策为准)。
2.符合各设站学院相关的招收标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
⒊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发表3篇以上论文;国(境)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发表1篇以上。
二.博士后招收类型
1.统招博士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博士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2.在职博士后: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单位及本校教职工,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3. 联培博士后:我校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湖南省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联合招收的博士后。
三.博士后经费来源
1.除国家和湖南省博士后基金资助外,统招博士后和在职博士后中的本校教职工经费来源为学校人才队伍专项;在职博士后中的外单位职工经费来源为委培单位及合作导师课题经费;联培博士后经费来源为工作站(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附属医院的博士后经费来源为附属医院人才队伍专项经费。学校鼓励设站学院(附属医院)及合作导师积极创造条件资助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
2.外单位在职博士后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委培费4万元/人,其中50%为博士后科研启动费, 50%用于博士后住房安置和按期出站奖励。
3.联培博士后所在工作站(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培养费4万元/人,其中40%为流动站合作导师指导费,60%纳入学校博士后日常运转经费管理。
四.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
2017年学校计划招收博士后200名。学校鼓励各设站学院(附属医院)扩大招收统招博士后规模。合作导师应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并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在研课题。
五.博士后管理模式
实行学校、设站单位、合作导师三级管理模式。学校作为对外统一的流动站设站单位是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的责任主体,各流动站设站学院是博士后人员培养和考核的牵头组织部门,合作导师在博士后招收、培养、考核等方面起主导作用。
六.博士后培养期限
博士后培养期限一般为2年;如工作需要经过审批后可延长,延长期不超过2年。
七.博士后考核
由各设站学院(附属医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制订考核标准,经院务会通过后,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八.博士后待遇
1.统招博士后
(1)薪酬:年薪12万元,其中80%按月发放;20%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住房: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2年期博士后公寓住房,申请后租住。未安排住房的博士后可申请600元/月的住房补贴。博士后公寓管理按学校房产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3)社保、住房公积金:按学校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4)进站3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后,可向学校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人。
2.在职博士后
(1)薪酬:由委培单位或合作导师承担。
(2)住房:学校对在职博士后中外单位委培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2年期住房,申请后租住。未安排住房的博士后可申请600元/月的住房补贴。博士后公寓管理按学校房产处的相关规定执行。
(3)社保、住房公积金:由委培单位办理。
(4)进站3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后,可向学校申请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人。
3.联培博士后
各项科研及生活待遇由科研工作站所在单位按所签订的工作协议执行和办理。
学校只提供博士后期间2年的薪酬等待遇,延长期内相关费用由博士后本人与合作导师协商解决。附属医院招收的博士后待遇参照本方案执行或自主确定。
人 事 处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