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关于网络平台
宣传报道发布“三审”制度的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网络平台宣传报道发布“三审”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新闻报道发布规范管理,推动审校工作制度化,确保宣传报道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校情院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审核流程
1、学院网站
“三审”:撰写人一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学院分管领导三审。
“三校”:撰稿人一校,部门负责人二校,学院分管领导三校。
2、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条幅、电子屏等其它所有媒体平台
“三审”:经办人一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学院分管领导三审。
“三校”:经办人一校,部门负责人二校,学院分管领导三校。
3、外报新闻
“三审”:作者一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党委书记三审。
“三校”:作者一校,部门负责人二校,党委书记三校。
在每篇宣传报道文章的文末部分须明确标注“三审”人员的姓名,学院各个部门具体的“三审”责任人见附表1,审批流程见附表2。
四、工作要求
1、树牢主流意识
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新闻信息发布的各个环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明确审核把关重点和环节,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3、建立健全台账
学院各系、实验中心、各办要做好对所属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备案登记工作,对于审批备案后发布的媒体信息,每年度12月下旬要将审批的相关材料整理(含电子版)上报学院宣传干事统一归档。
4、完善问责机制
学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23年12月19日
附表1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网络平台宣传报道发布
“三审”责任人
网络平台 类型 |
发稿部门 |
一审 |
二审 |
三审 |
学院平台 学校平台 |
学工 |
撰稿人 |
辅导员 |
学院党委 宣传委员 |
系、中心 |
撰稿人 |
系教工支部书记或系、中心主任 |
学院党委 宣传委员 |
行政部门 |
撰稿人 |
各行政部门主任 |
学院党委 宣传委员 |
校外平台 |
学工 |
撰稿人 |
相关领域 分管领导 |
学院党委 书记 |
系、中心 |
撰稿人 |
相关领域 分管领导 |
学院党委 书记 |
行政部门 |
撰稿人 |
相关领域 分管领导 |
学院党委 书记 |
附表2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网络平台宣传报道发布
“三审”签批表
稿件名称 |
|
稿件时间 |
|
发布平台 |
□学院平台 □ 学校平台 □ 校外平台 |
(一审) 撰稿人 承诺书 |
我承诺所撰写宣传报道内容不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无政治、立场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流精神的问题。 撰稿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2份,二审部门留存1份,学院宣传干事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