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及2023级大类分流实施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党政联席讨论,制定遥感测绘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邵拥军 李志伟
副组长:谭静强 刘浩
成 员:胡俊 汤玉奇 张云生 周家香
秘 书:南楠
二、专业分流上限及相关数据
大类 名称 |
专业名称 |
大类实际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 |
大类招生计划 |
专业招生计划 |
不参与分流人数(按专业录取) |
不参与分流人数(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 |
不参与分流总人数 |
大类参与分流人数 |
专业上限人数(按公布的上浮比例核算,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 |
分流上限人数 |
专业上限人数 |
遥感测绘类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114 |
115 |
60 |
0 |
0 |
0 |
91 |
71 |
71 |
71 |
测绘工程 |
55 |
23 |
0 |
23 |
65 |
42 |
65 |
按照2023年6月发布的各大类分流实施细则中专业上限上浮比例核定各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作为学生填报分流志愿的依据。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已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此次大类专业分流。
2.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学科兴趣申请志愿,并对大类内2个分流专业明确排序。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小组的安排与调剂。
3.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参与分流学生的第一学期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加权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数、大学物理的成绩排序。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认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
4. 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网站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5.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大类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工作小组负责答复。
6.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按照本科生院的工作安排,大类内专业分流工作从3月22日填报志愿开始,至4月17日公示结束,19日本科生院更新分流学生学籍信息,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遥感测绘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