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南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帮助贫困大学生圆梦大学,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77级校友高国秋与80级校友高丽辉伉俪决定向母校捐赠人民币100万元,用于设立中南大学“国丽奖助学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奖助学金的名称为“国丽奖助学金”,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由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负责管理。
第二条 本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是帮助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以下简称“地信院”)和湘雅护理学院(以下简称“护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圆梦大学,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第三条 本奖助学金的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由地信院学工办和护理学院学工办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项、奖励名额和金额
第五条 本奖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南大学地信院和护理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第六条 本奖助学金每年发放资助金额8万元,直到发放完毕。本奖助学金每年资助22人,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7个,标准为5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名额5个,标准为3000元/人年;助学金名额10个,标准为3000元/人年。根据两个学院的办学规模,每年资助名额分配如下:地信院——一等奖学金名额5个,二等奖学金名额5个,助学金名额8个;护理学院——一等奖学金名额和助学金名额各2个。
第三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七条 上述学院正式注册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提出申请。已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其它校级奖励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报。
第八条 (一)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诚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
3、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全国和省市相关活动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优先评选。
(二)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诚信。
2、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 孤、残学生,烈士、退役、现役军人子女,单亲家庭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⑵ 由于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异常拮据,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⑶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及偏远农村的学生,或城市低保户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⑷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3、学习成绩及其他要求:
⑴ 努力学习,上学年未出现不及格课程;
⑵ 个人生活勤俭节约,勇于克服困难,自强自立;
⑶ 品行端正,热心公益活动。
第四章 评审与表彰
第九条 “国丽奖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国丽奖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 每年9月,两个学院学工办将当年的奖学金、助学金评审通知以书面文件或校园网站的形式公布,在10月中旬完成评议推荐和张榜公示,确定最终获奖人名单,经两个学院院务会议审批,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向“国丽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报备审核。
第十二条 每年宣布当年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国丽奖助学金和获奖证书。
第十三条 “国丽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由捐赠者、校基金会主要负责人、两个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地信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20XX-20XX学年度“国丽奖助学金”申请表
20XX-20XX学年度“国丽奖助学金”获奖名单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