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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次数:

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选课制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是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自主学习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完善选课制度,全面实施因材施教,根据《中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组织
(一)选课由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配合共同完成。
(二)培养办负责选课系统的维护与完善,管理全校的课程资源,统筹安排学生网上选课。
(三)学院负责选派导师,按时组织和指导学生选课。
(四)除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学校安排的课表上课外,其他学期都要进行网上选课。
二、选课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全面了解本学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依据所在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简介、教师简介和课表等进行选课,并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需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学生选修其它大类(专业)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作为选修课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学生选课应当根据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程表,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一门课程。
(三)学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四)学生选课应当以每学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每学期选课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40学分,最低不能低于15学分。
(五)学生应当按所选教学班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六)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七)学生没有按照学校规定选课或错过选课时间,原则上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选课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经培养办审核,方可在学校补选、退选课程。
(八)对休学、复学或转专业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学校集中组织一次补、退选工作。
(九)重修学生选课应与原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名称、编号、学分一致。
    (十)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
    三、选课程序
学生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本人学习进度,及时到网上查询本学科大类(专业)教学进程和课表,拟订出适合本人学习的计划课程表,同时认真阅读学校有关选课的通知,及时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为选课作好准备。选课分三轮进行。
 
    (一)第一轮选课
    选课时间:每学期第15周前后。
    第一轮选课前,本科生院培养办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和下学期校历,确定下学期教学任务,各学院落实好任务(安排每门课的任课教师及合班情况)后,培养办统一编排课表,在网上公布各大类(专业或班级)课表,包括各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为了确保各专业学生能选到本专业所需要学习的课程,第一轮选课限定学生只能选择本专业所开课程,不能跨专业或跨年级选课。
    (二)第二轮选课
    选课时间:每学期第16周前后
    本轮选课,学生可以选修全校性选修课,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学生应根据选课系统提示及自己的学习情况、学习兴趣、爱好等选修其它专业年级课程。
    第二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将停开,因课程停开而没有选上课的学生可以在第三轮选课。
   (三)第三轮选课
    选课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上课第1-2周
    学生对所选课程在试听一周后,根据学校现有课程教学资源和自己实际情况,可以补充选修其它课程,也可以退选此前已选定的选修课程。
    每一轮选课的具体时间及要求按学校下发的有关选课通知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中大教字[2008]37号)同时废止。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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