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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次数:

中南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双语教学活动,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积极稳步推进双语课程建设,促进双语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定义
双语教学是指在教材使用、课堂讲授、课程考试等教学环节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并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
二、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1.外文教材。双语教学课程采用的教材原则上应是近3年出版的优秀外文原版教材或汇编的外文讲义,教学课件中除必要中文注释外,必须全部由外文表述。
2.外语授课比例。课堂教学应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外语授课时间应达到课堂教学时间的50%以上,同时,应采用外语板书并用外语进行课堂讨论。
3作业和考试。双语教学课程作业和考试外文比例不少于50%。考核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应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讨论和完成作业;期末考试试卷中外文试题和学生外文答题的比例应不少于50%,并在学生成绩登记表备注栏注明双语教学。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设置范围
1非语言类专业的公共课、大类课和专业课。
2鼓励在医学、金融、法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类专业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其他专业如有较好的师资条件也可逐步实施双语教学。
3双语教学课程原则上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每个专业年级在同一学期一般最多安排两门双语课程。
四、双语教学师资要求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和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在国内接受过有关双语教学的培训或有不少于半年的出国学习或进修经历。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五、双语教学申报程序
1.双语教学原则上须以课程申报,每学期末第19-20周向所在学院申报下学期双语教学,并由任课教师填写《中南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附件1),双语教学课程由多位教师担任的,教师课表可另附页。
2.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的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得申报两门双语课程。
3.学院对申报教师的开课条件、备课情况、教材选用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本单位的双语教学申报表汇总,报送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
六、双语教学课程认定
1.培养办组织本科教学质量督导专家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并认定。
2.培养办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的,在教学工作量计算时给予一定的系数倾斜。倾斜系数由专家根据《中南大学双语课系数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及学生评教结果综合评定。
3. 经学校认定、教学效果好的双语教学授课教师,同等条件下,在校内教改立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等方面进行倾斜。
4.对于教学效果差、达不到双语教学标准要求的授课教师,下一学期不得进行双语教学。同时,学院应采取措施,帮助该任课教师提高双语教学水平,经学院认定后,隔学期方可再申报。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中大教字〔2006〕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南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
        2.中南大学双语课系数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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