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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3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1998]2号)“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可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的精神,我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面向本科生开设全校性选修课程,要求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修读一定学分的全校性选修课程。通过十几年来的不断发展,所开课程已接近180余门,涉及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经济管理、艺术体育等多种类型。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性选修课的管理,使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中南大学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
一、设课原则
1、设置全校性选修课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进一步打通专业界限,拓宽基础,强化素质,加强通识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适应社会的需求。
2、全校性选修课是对现行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课程内容重在启发思想,开阔视野,传授方法,培养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
3、只对学生提出学分和课程类型要求,至于学生选择修读的具体课程,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个性发展。
二、申报与开设要求
1、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内容应丰富多样,既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延伸和拓宽或是学科的前沿知识。选修课程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开设新课的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涉及的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授课最好能结合科研内容,以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科研兴趣。鼓励教师开出高品位的人文与科学教育类课程,注重科学与人文知识相结合,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
2、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方式应灵活、多样,注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3、申报与主讲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4、全校性选修课程一般设置为2学分,32学时。每位任课教师只能开设、主讲一门全校性选修课程。
5、课程选课人数在20人以下,原则上课程不开班,取消教学任务,学生可以另行选课。
6、课程选用的教材应为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等,暂时没有相应教材的新设课程,可用自编讲义,但必须经学院审核同意。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在每学年的5月1日/ 11月1前,拟开全校性选修课程的教师,把《中南大学新开全校性选修课课程申请表》、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材料提交给学院;
2、单位推荐:学院按全校性选修课程设置要求签署意见,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批:本科生院负责新设课程的认证与审批组织工作。课程设置同意后,正式列为全校性选修课程,进行教学任务下达与落实,供学生自由选课。
四、全校性选修课的考核办法
1、全校性选修课程的教学任务纳入学校正常本科教学任务中执行,由学生自由选择课程与教师。学生选课后,如人数已达到开课要求,教学任务不能取消。
2、承担全校性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3、课程考核以考查为主。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手段可以不拘形式,多种多样。课程教学的原始资料、需交学院保存备查。
4、全校性选修课程采取滚动淘汰制进行更新优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课程将自行淘汰:
(1)、课程不受学生喜爱,开课后连续两次未达到课程选课人数要求而取消教学任务;
(2)、无特殊原因,课程在一学年中无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3)、课程不能与时俱进,学生评价效果不理想,经校督导专家核实属实。
五、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本科生院
                                   201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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