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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外出实习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04    浏览次数: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关于学生自行外出实习的规定

为规范大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及在外实习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 各项实习原则上应该由学院统一安排、组队进行,如因专业性质和现实条件限制,存在组队困难(如很难找到一个单位能同时安排大批量的学生实习),学院允许学生在外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在校内、外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

2. 外出实习申请者应为本科四年级学生,仅限于生产实习(综合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3. 申请者应该得到对方单位的实习接收函并且最迟应在实习开始前1周提出申请。

4. 申请者应遵循以下程序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没有批准者不得自行外出实习:

1)填写外出实习申请表(见附表),其中承诺部分和签名必须手写,不得打印;

2)将申请表和接收函一起交校内指导教师签字;

3)将申请表和接收函一起交研究所(中心)教学所长(主任)审批;

4)将申请表和接收函一起交学院教学院长审批;

5)将申请表和接收函一起交研究所(中心)存档。

5. 外出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否则按照在校同等情况处理。

6. 外出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规定,不经过实习单位同意,不得拷贝程序、资料数据,不得带出设备及图书,不得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7. 外出实习期间没有得到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单位的同意,实习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

8. 外出实习学生必须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进展情况。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及时跟踪学生的实习进展,恪尽职守。

9. 实习完成后,实习学生应该向实习单位申请并取得实习鉴定;

10. 各研究所(中心)应及时和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在外实习的情况。在经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该派出教师进行实地巡查。

11. 实习学生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回校提交实习报告,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给出学生实习成绩。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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