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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实习经费使用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07-05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实践教学,学习进一步增加了实习教学经费,为合理使用实习经费,根据《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通 知【中大教字〔201410 号】》及《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412 号】》的要求,经各系协商,对《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实习经费使用办法(2014年试行)》进行修订。

第一条  2015年起,根据【中大教字〔201410 号】文件要求,学院实习经费将占教学总经费的60%,并单列账号使用。

第二条  实习教学经费按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使用,各系实习教学经费=本年度全院实习教学经费系本科生总数/全院本科生总数。

第三条  各系每年应分实习项目进行合理的详细预算,预算时应考虑不同实习项目性质、地点等差异通盘考虑。预算需由系主任、系教学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签字后报学院审批,并按预算进行支出,报销制度严格按《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412 号】》执行。

第四条 实习经费预算分教师差旅费用(指导实习和实习督查)、学生差旅费用、野外保险及实习材料费用四部分制定,其中学生费用部分按《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412 号】》第二十四条实习包干制,具体标准各系根据实习项目性质及地点等自行确定。

第五条 在市外实习的,教师部分的长途交通费按《中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412 号】》凭票报销,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凭票报销,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

第六条 在本市带实习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野外保险及实习材料费凭票报销。

第七条  各系实习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实习教学,否则不予报销。报销时实习指导教师、系教学主任及教学院长三方签字后方可报销。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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