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协助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助理为副组长,系分管本科教学主任、大创项目优秀指导教师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申报项目初评排序,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学院预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三条 根据资助经费来源、项目内容不同,项目类型分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本科生自由探索计划项目,扶贫专项资助项目,米塔尔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蔡田碹珠学生创业项目,佳纳学生创业项目,业翔创新创业资助项目,校企合作项目。
第四章 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统一申报。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项目指导教师每年新增同类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创业实践项目需配有一名校外导师。
第六条 学院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排序。
第五章 项目资助与过程管理
第七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经费使用方向,项目指导教师对经费使用负监督责任,承担项目的学生报销经费时应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第八条 受资助的项目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接受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并做好项目进展过程的有关记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中期报告以及结题报告。
第九条 学院对项目经费实施追踪问效制度,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有权终止项目资助和收回已使用经费。
第十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调研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支付调研差旅费,必须提供调研报告;支付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组成员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且成果必须注明“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
第六章 项目结题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组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提交项目结题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结题不合格。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团队成员须至少参加过一次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创业类项目须参加(鼓励创新类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第十三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统一预验收,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项目评价。对项目结题优秀的指导老师优先推荐后续指导项目,验收未通过项目的项目组成员2年内学院不支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七章 工作量及学生成绩认定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
1)对本年度立项项目,按国家级5当量实验课时/项;省级4当量实验课时/项;校级2当量实验课时/项进行计算;
2)对本年度结题项目,以学校结题检查结果为依据,经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奖励:
检查优秀项目按国家级10当量实验课时/项;省级6当量实验课时/项;校级4当量实验课时/项进行计算;
检查良好项目按国家级5当量实验课时/项;省级3当量实验课时/项;校级2当量实验课时/项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 对已结题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组成员在第7学期保研时有加分政策。综合测评计分中,对已结题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学校结题检查结果为依据:
结题优秀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分别计30分、15分,其他参与者分别计15分、10分;
结题良好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分别计20分、10分,其他参与者分别计10分、5分;
其他等级结题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分别计10分、5分,其他参与者分别计5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