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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协助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助理为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主任大创项目优秀指导教师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申报项目初评排序,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学院预验收工作。

第三章  项目类型

 根据资助经费来源、项目内容不同,项目类型分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本科生自由探索计划项目,扶贫专项资助项目,米塔尔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蔡田碹珠学生创业项目,佳纳学生创业项目,业翔创新创业资助项目,校企合作项目。

 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统一报。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项目指导教师每年新增同类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2人,创业实践项目需配有一名校外导师。

第六条  学院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排序。

 

 项目资助与过程管理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项目均为面向学生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的经费使用方向,项目指导教师对经费使用负监督责任,承担项目的学生报销经费时应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受资助的项目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接受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并做好项目进展过程的有关记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中期报告以及结题报告

  学院对项目经费实施追踪问效制度,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有权终止项目资助收回已使用经费。

第十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调研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支付调研差旅费,必须提供调研报告;支付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组成员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且成果必须注明“中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

 

项目结题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组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提交项目结题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结题不合格。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团队成员须至少参加过一次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创业类项目须参加(鼓励创新类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第十三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统一预验收,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项目评价。对项目结题优秀的指导老师优先推荐后续指导项目,验收未通过项目的项目组成员2年内学院不支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工作量及学生成绩认定

第十  指导教师指导本科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

1)对本年度立项项目,按国家级5当量实验课时/项;省级4当量实验课时/项;校级2当量实验课时/项进行计算;

2年度结题项目,以学校结题检查结果为依据,经予相应的工作量补贴奖励:

               检查优秀项目按国家级10当量实验课时/项;省级6当量实验课时/项;校级4当量实验课时/项进行计算;

               检查良好项目按国家级5当量实验课时/项;省级3当量实验课时/项;校级2当量实验课时/项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  对已结题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组成员在第7学期保研时有加分政策。综合测评计分中,对已结题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学校结题检查结果为依据:

              结题优秀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分别计30分、15分,其他参与者分别计15分、10;

              结题良好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分别计20分、10分,其他参与者分别计10分、5;

              其他等级结题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负责人分别计10分、5分,其他参与者分别计5分、2;


相关附件下载: 地信院-大创项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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