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中南大学办公室于2015年6月15日 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大办文字【2015】2号)。根据文件通知的第十三条 根据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二级学院党组织印章、行政印章可以在下列范围内对外使用:
(一)发展党员的外地函调材料、学生政审材料、学生因就业、考研、推荐免试等需出具的综合表现材料;
(二)学生档案(机要件)、求职所需的在读证明、参赛推荐表、学生自主实习介绍信及协议、考证证明、证书复印件、助学贷款、保险理赔等;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的印章从发文之日起不能对外使用,研究生申请办理在读证明可直接盖二级学院的行政印章。如确实需盖学校印章,需二级培养单位先审核、盖二级学院行政印章后,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306房加盖“中南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2)”。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