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依据
1、 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4]1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4]20号)评定;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2017年校党委常委会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精神,按照学校确定的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试行)评定。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新生不分等级,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5万元,获奖比例100%;
(2)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分等级标准,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2.2万元,获奖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3万元,获奖比例60%;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0.5万元,获奖比例10%。
二、评定指标和对象
(一)评定指标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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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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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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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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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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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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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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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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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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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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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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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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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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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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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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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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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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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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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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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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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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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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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业奖学金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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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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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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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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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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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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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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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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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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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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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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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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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定对象包括2015级、2016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保留到2015年实际入学的2013级硕士研究生及2015级、2016级单考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需提交申请,参与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三、评定组织及评定原则
(一)评定组织: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戴前伟
副组长:邵拥军、李建军
组员:杨牧、陶超、崔益安、李建中、刘慧敏、葛丽萍、彭环云、16级研究生班长
(二)评定原则:
严格按学校通知要求和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将严格按照《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规定,上学年内学术成果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才能评定: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外文期刊视官方网站刊出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在中科院最新SCI收录期刊2区以上或NI指数68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且有证书;
(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2.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按照发表学术论文优先、后再按成绩绩点排序的原则进行评审。成绩不及格或绩点排名在后10%且无论文的,为三等。
3、硕士生学业奖学金:
(1)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成绩加权平均绩点排序,成绩不及格者不能享受国家学业奖学金,可以享受学校学业奖学金。
(2)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发表学术论文优先、后再按成绩绩点排序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10月30日前,研究生登录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打印“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交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等材料,于10月30日前交地学楼201研究生培养办。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11月2日上午10:30—12:00,评定小组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三)11月3—11月6日,在院网公示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
(四)11月7日前,研究生助理将评定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情况录入中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
(五)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报送时间:2017年11月8日以前
(六)11月中下旬,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材料。
(七)11月30日前,学校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因课程不及格等原因,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被下调的,如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调等级要求,请硕士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上调等级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由学院单独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
(二)硕士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获国家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学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优秀推免生国家助学金不参与动态评定,即推免生享受三年推免生助学金。
(四)2014级直博生已在“奖学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暂设置为一等奖学金等级,须与2015级、2016级博士生同标准同等级动态评定学业奖学金,最终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由各二级单位在“奖学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确定。
(五)二级单位应严格把关,杜绝录入疏误问题,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对不认真负责推荐上报材料的单位,将按《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大研字[2017]217号)进行处理。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