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南大学《关于开展2015级、2016级研究生2017—2018学年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4]19号)、《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字[2014]20号)、《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试行)》规定,地信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在地学楼336召开了奖助学金评定会议,对研究生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进行了审核,经评委讨论,确定了初审结果。
一、参会人员
组长:戴前伟
副组长:邵拥军、李建军
组员:崔益安、李建中、李群、冯光财、葛丽萍、彭环云、16级研究生班长
二、评定对象
包括2015级、2016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保留到2015年实际入学的2013级硕士研究生及2015级、2016级单考生、在职攻读的研究生等。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需提交申请,参与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三、评定原则
严格按学校通知要求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严格按照《2017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规定,上学年内学术成果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才能评定: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外文期刊视官方网站刊出为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在中科院最新SCI收录期刊2区以上或NI指数68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且有证书;
(5)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上述成果不能重复用于评定今年和明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
2.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按照发表学术论文优先、后再按成绩绩点排序的原则进行评审。成绩不及格的,为三等(根据相关规定调整,特此说明)。
3、硕士生学业奖学金:
(1)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成绩加权平均绩点排序,成绩不及格者不能享受国家学业奖学金,可以享受学校学业奖学金。
(2)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发表学术论文优先、后再按成绩绩点排序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初评结果与公示
1、初评结果:见附件1-4.
2、公示:11月2日-11月6日,在院网公示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联系电话:88836734。
五、其它说明
(一)因课程不及格等原因,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被下调的,如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调等级要求,硕士研究生可以向学院提出上调等级申请。
(二)硕士国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获国家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获得学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优秀推免生国家助学金不参与动态评定,即推免生享受三年推免生助学金。
附件1:2015级博士生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调整,特此说明)
附件2:2016级博士生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公示(根据相关规定调整,特此说明)
附件3:2015级硕士生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公示
附件4:2016级硕士生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公示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