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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09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教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31    浏览次数:

中 南 大 学 文 件
 
中大行字〔2009〕11号

 
关于评选中南大学2009年度
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教师奖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南大学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校决定组织2009年度各项奖励金学生奖、教师奖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学校全体在籍教师和在册学生(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各奖励金章程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二、评奖项目
  陈新民奖励基金:优秀学生奖、优秀年轻教师奖
  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特等奖
  西南铝教育奖励金:优秀学生奖、优秀教师奖

  茅以升专项奖:教学专项奖、科研专项奖、优秀学生奖
  蒋维英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
  李薰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海航高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钻石奖:优秀学生奖
    山河英才奖:优秀学生奖
  米塔尔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黄培云教育奖励金:优秀学生奖、优秀教师奖
  求是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富士康奖学助学基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
  鑫恒助学奖励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
  华东有色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志强定向奖学金
  世纪海翔酬勤奖励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
  翔龙奖学金:优秀学生助学奖励金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宏磊奖学金:优秀学生奖
  远动医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助学奖励金、研究基金
  以上奖项申请范围与奖励额度见附件1
  三、评奖条件
  申请以上任一项奖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尚的社会公德。
  (二)学风(教风)端正,积极进取,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三)各项奖励金章程及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优秀教师奖
  1.学校于7月9日前公布各奖项评奖事宜。各有关单位须在放假前公布本通知和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请于8月30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须有教研室的推荐意见。
  2.各有关单位须在9月3日下午5:00以前将推荐人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3.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于9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以投票方式等额确定获奖人。
  4.获奖人填写登记表(另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此项工作于9月12日完成。
  5.9月中旬将有关材料报送各奖励基金会(理事会)。
  6.12月予以表彰。
  (二)优秀学生奖
  1.学校于7月13日前按差额向各有关单位下达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须在放假前公布本通知和评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0日前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申请须有班级(教研室)的推荐意见。
  2.根据评审要求和下达的推荐名额,各有关单位于9月15日前完成评议推荐,9月20日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被推荐人名单,听取意见;9月25日前将被推荐人有关材料通过校级奖励金网站(http://web.csu.edu.cn/csuaward/)上报,同时,将纸质推荐表、佐证材料、各奖项汇总表各一份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教务处(本科生和高职生)、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
  3.教务处、研究生院培养办于9月底前分别整理好相关材料。
  4.校级奖励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上旬进行审查评议,以投票方式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于10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听取意见。
  5.被批准人填写登记表(另发),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分别签署意见。此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6.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各奖励基金会(理事会)。
  7.12月予以表彰。
  五、评审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中南大学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奖项章程及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奖项章程、实施办法的文件汇编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查看)精神,结合各自情况组织实施。2009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教师奖推荐事宜见附件2,2009年度各项校级奖励金学生奖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校级奖励项目推荐表》及《校级奖励项目申报情
况登记汇总表》均可在校级奖励金网站(http://web.csu.edu.cn/csuaward/)上下载,各有关单位应按表格样式认真填写,做到准确、精炼、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助学奖励金申报材料必须有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书面证明)。如发现材料不实,除取消申报人资格外,还将在下一年度扣除该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报奖指标。
  (三)一人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奖励项目,两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特别突出者要求重复申报同一奖励项目的,必须单独提供上次获奖后至本次申请时间阶段内的突出优秀事迹和有关附件。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研究生只能申报教师奖。
  (五)各有关单位负责各类校级优秀学生奖的评奖推荐工作,其中全日制本科生和高职生评奖推荐事宜与教务处联系,研究生评奖推荐事宜与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联系。教师评奖事宜与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联系。校级评审和对各基金会联系事宜由学校办公室归口办理。
  (六)各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到相关职能部门,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2009年度校级评奖项目一览表
     2.2009年度校级奖励金教师奖推荐事宜
     3.2009年度校级奖励金学生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南大学
                             ○○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奖励金  评选  2009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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