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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我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5-04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管理,严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原创性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30日起,凡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且所有申请送审和答辩的论文,只提供一次免费检测。对于学位论文检测不合格的,一律推迟送审答辩。
1、对于申请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经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研究中心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如果:
①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含)的,推迟一年以上毕业答辩,直至论文检测复制比低于15%,外送前必须经两位以上同行博士研究生导师(本人导师除外)的审查,并出具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要求、同意外送的意见。
②文字复制比在15%到20%之间的,推迟半年以上毕业答辩,直至论文检测复制比低于15%,外送前必须经两位以上同行博士研究生导师(本人导师除外)的审查,并出具论文达到博士学位要求、同意外送的意见。
③文字复制比低于15%的,学院予以签字方可送审。
2、对于申请送审或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经CNKI科研诚信管理系统研究中心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如果:
①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含)的,推迟一年以上毕业答辩。
 
②文字复制比在20%到30%之间的,推迟半年以上毕业答辩。
 
学院对于所有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仅作为学院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诚信的必要条件。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对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诚信及其后果负全部责任,因此应该严格把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质量关,以此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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