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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陆续开始进行,为严肃考风考纪,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氛围,根据《中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与《中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1、各学院应按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制卷、保密工作,杜绝试题泄密。

    2、考试安排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每个考场配备足额的监考人员,所有监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监考。

    3、任课老师应到考场组织考试,各学院原则上不能委派研究生参加监考,特殊情况需经教学院长特批方可参加监考,但不允许研究生担任主监考。各学院要严格审批把关。

    4、监考人员应严格按《中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实施监考,如实上报学生违纪舞弊行为及有关事实材料。对包庇隐瞒学生违纪行为的监考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各学院应召开学生考试动员大会,教育学生认真复习,遵照《中南大学学生考试规则》,诚实应考,营造良好的考风学风。

    6、开课学院在组织考试时可向电教管理室申请教室屏蔽(铁道、湘雅校区,可在教室自行启动屏蔽)。

    7、为加强考场监控,各课程考试组织过程将实施全程录像,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或学生违纪舞弊,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8、切实做好考试巡视工作。每场考试各学院要安排管理人员到场巡视,加强考试巡视督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9、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程序,公平、公正评阅每一份试卷。统考课程要求由开课教研室统一密封,实行流水作业进行评卷。不允许研究生代阅试卷。考试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10、中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主(监)考人员缺席;由于自身失误,严重影响考试进程;未能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丢失学生试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以上情况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监考人员迟到;擅自将自己的监考任务委托别人;发现学生作弊未及时纠正、处理;以上情况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

 

本科生院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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