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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南大学教学事故登记表
 中南大学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本科
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教学事故,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由于教师或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消极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
(一)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使用侮辱学生人格的语言;
3.任课教师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停课,缺课,擅自减少(或延误)教学内容1/4以上,或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
4.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接到对教学设施进行修理的通知而未执行,致使教学延迟20分钟以上;
5.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6.教师未认真准备,试卷存在严重错误,造成考试严重延误、中断或失效;
7.主(监)考人员缺席;由于自身失误,严重影响考试进程;未能严格执行考试规定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丢失学生试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8.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籍等证明;
9.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指导教师由于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遭到重大损失;
10.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而有关部门当事人未能及时修理,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20分钟以上;
11.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的其他行为。
(二)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变更主讲教师、找人代课,或调动上课时间和地点;
2.任课教师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迟到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内;
3.教学过程中接听手机,或擅自离开教室;
4.监考人员迟到;擅自将自己的监考任务委托别人;发现学生作弊未及时纠正、处理;
5.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或成绩录入后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的超过学生总人数的5%;
6.任课教师未按照规定布置作业、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差;其他未按照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的,导致教学效果差、教学质量低;
7.教学管理部门审查不严格,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等证明;
8.学院、系(所、中心)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发
生的重大教学事故隐瞒不报;
9.教室内无写字笔、黑板擦供应,无法正常上课;教室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每学期累积3次以上;上下课铃声不响或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2分钟;教室内黑板、灯管等损坏,影响正常教学,报修后一个工作日未修复;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未按规定进行清扫。
10.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其他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本科教学质量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或师生发现教学事故的,应及时填写《中南大学教学事故登记表》(附件),说明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并交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
2. 培养办及时通知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核查事故原因和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于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培养办。
3.由学校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共同进行重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报主管校长核定。核定后,由本科生院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
4.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由人事处给予责任人校内通报批评、扣发3个月至全年岗位津贴、降低下一年度岗位津贴等级标准、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和评选各类教学成果奖资格等处分;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由人事处给予责任人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取消1个月至3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当年申报高一级
职称(职务)和评选各类教学成果奖资格等处分。
5.教学事故责任人若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于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及学院复查,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并由人事处通知事故责任人。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中大教字〔2003〕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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